东家平台规则总则

〔2021版〕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规则目的】


为保障东家用户合法权益,让用户享受到更优质、安全、可信赖的商业环境和交易体验,保障东家用户合法权益,维护东家正常经营秩序,共同推动电子商务业务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则总则。本规则是东家用户签署的《东家用户协议》以及东家匠人签署的《东家平台匠人服务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本规则将根据平台业务的发展以及用户规格的实际情况进行更新和调整,如有更新和调整将会重发发布。

第二条 【规则基础】


(一)【法律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规定”)规定了东家平台生态体系各方的法定权利义务,是东家平台规则制定、修订的法律基础。(二)【规范基础】东家平台相关协议作为东家与其会员明确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是东家平台规则的规范基础。东家官方发布的其他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则、规范、类目管理标准、行业标准等)中提及的东家规则包括东家规则。(三)【理念基础】东家平台生态体系各方践行商业道德和社会责任,在东家平台上共生共赢、共治共建,自律规范发展,对法律未有明确规定的,平台通过有益探索不断实现各方利益最大化,是东家平台规则的理念基础。

第三条 【规则原则】


东家平台生态体系各方尊重和信守以下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东家平台生态体系各方在东家平台上的行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条 【适用对象】

东家平台规则适用于东家平台生态体系各方,包括用户、买家、卖家、其他相关者、东家等。

第五条  【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用户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东家有权酌情处理。但东家对用户的处理不免除其应尽的法律义务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用户在东家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东家及其关联公司所签订的各项协议。违规行为的处理基于东家认定的事实并严格依规执行。东家用户在适用规则上一律平等。对于诋毁东家及合作商商誉的行为,及其他东家认为不宜继续经营的行为,东家持有最终解释权。

第六条 【规则体系及效力】


东家平台规则体系及效力级别如下:(一)【规则体系】东家平台规则是以下规则的统称:1.《东家平台规则总则》(以下简称“《总则》”);2.针对东家平台会员市场管理与违规处理、行业市场管理、营销活动和其他必要事项,所制定的有关具体规则规范,包含对具体规则规范进一步细化制定的相应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规则规范”);3.根据东家平台临时性管理需求所发布的临时公告。(二)【效力级别】《总则》中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规则规范或临时公告有特别规定的,从特别规定。东家平台规则尚无规定的,东家根据法律规定或相关协议处理。

第七条 【规则程序】


东家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要求和生态体系发展需要,对东家平台规则适时审慎制定或修改,并在东家平台规则页面进行公示,规则自公示期满之日起生效。制定或修改的交易规则依法适用专门的公开征求意见程序,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备。

第八条 【规则溯及力】

 

发生在规则生效以前的行为,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规则生效以后的行为,适用新规则。

第二章 定义

第九条 【东家】


东家APP客户端以及杭州有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服务媒介。

第十条 【用户】


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东家各项服务的使用者。

第十一条 【买家】


指在东家上浏览或购买商品的交易者。

第十二条 【卖家】


指将商品通过东家交易服务进行出售的一方,也称“商家”、“匠人”。

第十三条 【拍下】


指买家在东家平台上下单,确认购买的行为。

第十四条 【订单】


指买家向单一商家同一时间拍下单款或多款商品的合约。订单中针对任一款商品的内容构成独立的交易。

第十五条 【节点处理】


指当用户违规扣分累计达到一定分值时而被执行处理的过程。(12分为一个节点)

第十六条 【成交】


指买家在东家上拍下商品并成功付款。货到付款交易中买家拍下商品即视为成交。

第十七条 【邮费说明】


东家默认商品邮寄由卖家承担运费,指卖家就所售商品承诺在其指定的地区内向买家承担首次发货运费。 如需买家额外支付发货运费,请在详情页注明到付或单独设置邮费链接。

第十八条 【评价】


指在成功完成在线交易(订单状态已显示为交易成功)后,买家针对交易商品或服务相关的信息做出评述。

第十九条 【违规行为】


指用户违反本规则或与其他东家签订的任何合同或协议的行为。

第二十条 【管理措施】


指为了提升用户的交易体验,维护平台市场正常运营秩序,东家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情形,对用户及其行为采取的市场管控措施,具体包括以下种类:(一) 警告:指东家通过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对用户的不当行为进行提醒、告诫;(二) 下架:是指将用户发布的涉及违规的商品或信息从分类频道中移除,并对外不展示;(三) 禁播:禁止东家卖家发起直播;(四) 禁拍:禁止东家卖家发起拍卖;(五) 沉底:调整商品在搜索结果中的排序,使其排名靠后;(六) 屏蔽:指在搜索、导航、营销等各项服务中对店铺及商品等信息进行屏蔽,并关闭其所有运营权限。也称“黑名单”;(七) 支付违约金:指根据东家匠人服务协议约定或本规则规定由卖家向买家和/或东家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八) 清退:关闭匠人权限,解除商家和东家平台合作关系,不再享有平台发布权和经营权;(九) 其他措施:指东家针对用户的不当行为采取的上述措施以外的其他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参与活动、限制发送站内信、限制店铺保证金提现、限制余额提现。

 第三章 店铺保证金

详情请参照《东家保证金管理细则》

第二十一条 【店铺保证金】


商家在东家经营必须缴存保证金,保证金主要用于保证商家按照东家规则经营,且在商家有违规行为时根据《东家平台规则》及相关规则规定用于向东家及消费者支付违约金,除您主动申请取消店铺认证并终止在东家所有经营活动情况外,上述授权不可撤销。根据店铺经营类目不同,店铺保证金金额如下:(一)常规类目:店铺保证金为1000元;(二)印石篆刻、沉香、牙雕、珠宝首饰镶嵌设计类(含设计师属性匠人、银饰、彩宝等):店铺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元;(三)藏茶、藏酒、玉石雕刻(含翡翠、白玉、绿松等):店铺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0元;相关品类保证金额度将根据品类运营情况及您店铺经营情况进行调整,如有保证金额度发生变化,东家平台将至少提前7天进行公示,如您对相关变更要求有异议,东家将保留最终解释权。

第二十二条 【店铺保证金的缴存】


如您为东家规定必须缴纳店铺保证金的卖家,则您必须缴纳的店铺保证金金额应不少于东家公布或要求的金额。1.缴纳的店铺保证金金额应不少于1000元(或不得少于该类目商品最低店铺保证金限制)。本协议一旦生效,即表示您已充分理解并同意向东家做出授权,您授权东家对您东家余额账户中的保证金进行相应操作,在保证金不足时,自动划扣可提现余额补充保证金;2.不论前述何种情形,只要您事实上缴纳了店铺保证金且店铺保证金余额大于等于人民币1000元(或不少于该类目商品最低店铺保证金限制),店铺拥有合法的权利和资格向东家上传有关商品销售信息。3.尽管有上述约定,本协议有效期内,东家可根据您业务变化及实际赔付情况以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微信、东家平台私信、手机短信、电子邮件、传真等)通知您调整店铺保证金金额。4.您应使店铺保证金余额始终保持不低于本条款约定之金额,如发生赔付事件导致您需补缴店铺保证金的,您同意东家锁定您东家账户中的余额以补足店铺保证金,如您的东家账户余款不足,东家有权暂停或终止向您提供全部或部分东家消费者保障业务权利。

第二十三条 【店铺保证金的锁定】

您授权东家平台,如触发本协议相关约定,则缴存的店铺保证金款项锁定于您的东家账户中。锁定期间,您无权取出保证金或对保证金做其他操作。满足本规则第二十四条的,保证金锁定解除。

第二十四条 【店铺保证金的锁定解除】

(一)若您是缴纳店铺保证金的卖家,您申请解除店铺保证金的锁定措施,您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没有正在处理的违约赔付投诉记录;(2)没有正在处理的未完结的赔付记录;(3)没有未结束的交易记录;(4)没有未完结的退款记录。二)如您已成功申请退出东家经营,确认通过后店铺保证金的锁定措施亦将解除,解除后您的店铺保证金余额为0,东家暂停或终止向您提供全部或部分本协议卖家服务。若您存在或可能存在未完交易或可能出现纠纷的订单,解除审核确认时间可能适当延长。

第二十五条 【店铺保证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您同意,东家可在以下情况发生时就店铺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发出指令,处置您的店铺保证金:1. 如您在东家发布商品、达成交易、履行交易相关义务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东家已公示并生效的规则,或违反您对买家的承诺,或被买家申请维权、索赔时,东家可根据其独立的判断,根据判断结果决定先行使用店铺保证金对买家进行违约赔付。2. 如您违反本协议和/或东家任何规则和/或您与东家签署的其他协议,给东家造成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赔偿、行政处罚、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的;或您在售商品经质量检测,由第三方权威检验机构检测证明存在质量瑕疵的,东家可根据其独立的判断,并根据判定结果先行从店铺保证金中扣除相当于东家损失(含应退回的货款等)的金额和相当于检测费用的金额,以补偿东家所遭受的损失。3. 如您违反东家相关规则,且根据规则规定应当向东家支付违约金的,您同意东家有权划扣店铺保证金中的相应金额至东家账户作为违约金。东家将就上述情形所划扣的违约金设立消费者保障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消费者权益保障、补偿或赔付事宜。在上述场景下,东家均可关闭您东家店铺的全部或部分功能。(二)东家如使用店铺保证金进行任何赔付,将以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微信、东家平台私信、手机短信、电子邮件、传真等)通知您并说明赔付原因及赔付金额。(三)如您的店铺保证金或东家账户余额不足以赔付时,您应自行支付额外的赔付金额。在您店铺保证金或东家账户余额不足时,除法律有明文规定外,东家没有使用自有资金向买家或者任何第三方支付赔偿金、补偿金或其它任何款项的义务,您仍应对买家或者其他权利人承担赔付、补偿义务。如您店铺的店铺保证金或东家账户余额不足以赔付,同时东家发现您在东家平台还开设有其他店铺的,您将默认授权东家,冻结、划扣您其他店铺的店铺保证金、账户余额用以赔付。(四)您对买家、任何第三方以及东家的赔付责任不以您已缴纳的店铺保证金数额为限。除法律有明文规定外,东家不对买家或者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赔付、赔偿义务,但可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将您的店铺保证金用于保障对买家或其他权利人的利益。

第四章 用户行为规则


第一节 【准入】


第二十六条 【使用服务条件】


用户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使用东家网络交易服务:(一)通过关注东家公众号、授权微信小程序或注册成为东家用户;(二)未被东家拒绝提供服务的申请。

第二节 【商品发布】


第二十七条 【发布渠道】


卖家可通过东家的技术服务发布商品。

第二十八条 【发布流程】


卖家应当按照东家系统设置的流程和要求发布商品。

第二十九条 【基本义务】


“商品如实描述”及对其所售商品质量承担保证责任是卖家的基本义务。1.卖家应当对上架商品进行如实描述,不得虚假陈述、夸大或隐瞒商品瑕疵信息;2.禁止在商品描述及商品图片中使用和出现有关党和国家领导人(包括已离职或已故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题词以及任何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名义的表现形式进行宣传、推销产品或服务;3.禁止在商品描述及商品图片中使用涉及国家、国家领导人、国家机关、党派、反动和政治等描述;4.“商品如实描述”是指卖家在商品描述页面中应当对商品的基本属性、成色、瑕疵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真实、完整的描述;5.卖家应保证其出售的商品在合理期限内可以正常使用,包括商品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符合商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标准等。

第三节 【商品管理】

第三十条 【商品编辑】


(一)商品上架前,卖家有权自行修改或删除商品。(二)交易有效期内,一旦交易者确认出价下单,卖家将不得修改或删除商品。

第三十一条 【交易】


【交易成功】交易成功包含以下两种情形:(一) 截拍时间届满时,有买家拍下且完成付款;(二) 商品上架期间有用户下单并完成付款。【交易关闭】(一) 截拍时间届满时,未有交易者出价或有买家拍下但未完成付款;(二) 商品上架期间有用户下单但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款完成;(三) 买家主动申请取消订单或申请退货退款。

第四节 【经营】

第三十二条 【发布要求】


用户在使用技术服务发布商品时应该遵守《东家平台规则》。

第三十三条 【确认收货或退款】


买家收到商品后,若对商品质量没有异议的,在点击“确认收货”后,东家将买家支付的商品款项支付至卖家账户。若买家对商品存在异议的,买家应当与卖家友好协商,就退货、退款事宜进行协商,并由买家在东家平台上进行退货、退款操作,在得到卖家确认后,东家将根据双方协商结果将商品款项退还或部分退还买家。

第三十四条 【成交价格】


买家交易成功后,买家实付金额即为商品成交价格。

第三十五条 【系统自动确认】


用户同意,在以下情况下用户未及时进行操作的,视为用户同意东家按照下列规则进行操作:(一) 卖家发货后,买家10个自然日内未及时确认收货的,系统将自动选择确认收货;(二) 买家申请退款后,卖家7个自然日内未及时对买家退款申请进行选择操作的,系统将自动选择同意退款;(三) 买家申请退货后,卖家3个自然日未及时对卖家申请进行选择操作的,系统将自动同意退货;(四) 买家拍下非拍卖商品后24小时内不付款的,系统自动关闭付款通道,订单失效;(五) 买家拍下拍卖商品后5个自然日内不付款的,系统自动关闭付款通道,订单失效。

第五节 【交易秩序维护】


第三十六条 【卖家行为规范】


参加交易业务的卖家须遵守以下行为规范:(一) 严格按照本规范及其他相关规则中关于商品和信息发布的要求发布商品;(二) 交易过程中应维护良好的交易秩序,不得以任何形式操纵或干扰交易;(三) 严格按照交易成功时的成交价格售出商品;(四) 根据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将商品交付买家。

第三十七条 【卖家发货规范】


交易成功后,卖家须按照规定完成交易,不得逾期发货。卖家在买家支付商品价款后,因卖家原因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将商品交付买家,将视为逾期发货,但买卖双方另行约定或由于买家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除外。为了维护东家的网络交易服务的交易秩序,尽量避免卖家未按约定时间发货的情况,并妥善处理买卖双方之间的交易纠纷,东家主要保障方式如下:(一)东家仍有权按照相关规则对卖家进行处理,除按【未按约定时间发货】规则扣除相应店铺积分外;(二)对于以下场景,东家不支持赔付:1、经人工或系统综合排查,判定该笔交易订单存在明显异常,买家以获利为目的,而非实际使用价值而发生的交易,基于该交易而发起的赔付申请;2、经人工或系统综合排查,认定该买家账户与正常消费账户存在明显异常,基于该账户发起的所有赔付申请;3、经核实,因卖家账户余额或店铺保证金钱款不足,导致已无法完成相应违约金赔付的,基于该卖家账户引起的相应违约订单。

第六节 【评价】


第三十八条 【评价管理要求】


为确保评价内容能为消费者购物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反映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买卖双方通过东家评价工具发布评价的,其评价应当与交易的商品或服务具有关联性,且合法、客观、真实,买卖双方不得利用东家评价工具侵害相关方合法权益。东家将基于有限的技术手段,对违规交易评价、不当评价、异常评价等不当使用评价工具发布与评价原则不符的行为作出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屏蔽评论内容、评分不累计等处理措施。另外,用户于东家平台所发布的评论、评价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等形式),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保护期内,将免费授予东家获得全球排他的许可使用权利及再授权给其他第三方使用的权利。

第五章 违规行为及处理


第三十九条 【违规处理】


用户若发生违规行为东家将根据本规则及相关实施细则对用户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为推动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维护其他用户、社会公众以及东家及其关联方的合法权益,东家将视情况向行政机关或第三方机构以及东家的关联公司披露被东家处以严重违规处罚的用户的相关信息及其违规情况。

第四十条 【节点处罚】


用户清楚并同意,若用户发生违规行为,其违规行为应当被纠正,并扣以一定分值。东家对用户的违规行为采取以下节点处理方式:(一) 商家违规扣分累计达12分,扣除保证金500元;暂停店铺提现服务7天;(二) 商家违规扣分累计达24分,扣除保证金1000元;暂停店铺提现服务14天;(三) 商家违规扣分累计达36分,扣除保证金1000元并提升其店铺保证金为原保证金限额的两倍;暂停店铺提现服务30天;(四) 商家违规扣分累计达48分及以上的,清退店铺,扣除店铺所有保证金。同时追加以下处罚:1.商家因严重违规被扣分二次及以上,且任一严重违规均未被单次直接扣48分,如累计扣分达48分的,支付店铺应缴纳的保证金金额1/2的违约金,且不应少于500元;2.商家因出售假冒商品被单次直接扣48分的,支付相当于商家被平台进行清退处理时,其店铺应缴纳的保证金金额的违约金;3.其他因严重违规行为被单次直接扣48分的,包括商家存在违反《东家违禁品管理条例》 、骗取他人财物、侵犯他人权利或贿赂工作人员等不正当谋利行为,支付相当于商家被平台进行清退处理时,其店铺应缴纳的保证金金额的违约金;用户因单次违规扣分较大,导致累积扣分满足多个节点处理条件的,或在违规处理期间又须执行同类节点处理的,仅执行最重的节点处理。(五)除上述扣分节点处罚外,对于刷单抬价等严重影响平台或直播间正常交易秩序的账户,平台将追加暂时或者永久全网限权的处理;对于恶意售假、扰乱平台秩序或者多次违规的商家账户,平台将视情况追加暂时或者永久封店的处理。

第四十一条 【权限恢复】


被执行节点处理的用户,当其全部违规行为被纠正、违规处理期间届满、违规处理措施执行完,方可恢复正常状态。

第四十二条 【积分周期】


违规扣分在每年的12月31日24时清零。

第四十三条 【违禁信息发布】


是指用户发布国家禁售商品,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在中国销售的商品或者东家平台禁售商品,包括但不限于宗教色彩明显的作品或其他东家认为不适合在东家平台销售的商品,用户发布的信息一经认定属于禁止、限制发布/销售商品信息,东家将按照《东家违禁品管理条例》进行处理,立即删除该商品或信息,同时根据情节轻重对用户予以警告、扣分直至封店等处理。

禁售商品清单在《东家违禁品管理条例》公布并不时更新。

第四十四条 【违规发布】


指卖家未按照平台规定和要求进行商品发布和描述,妨害买家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 匠人上架的商品与审核认证时提交作品类型不符;(二) 未经许可,匠人上架非本人或本工作室出品的商品,视为二次流通;(三) 标题和详情用词不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商品描述违反《广告法》、大师头衔不规范使用,保健食品描述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四) 发布不实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捏造细节、图文不符、夸大事实、不实宣传;(五) 商品要素不一致,如品牌、规格、标题、图片等信息出现前后不符的情况;(六) 不以成交为目的的广告商品或信息。

以上属于一般违规行为,对卖家进行扣3分处理;

(七) 违规商品被下架后,未编辑整改私自上架,无视东家的各类规则,规避平台管控措施;(八) 发布未经准入商品,指商家上架不具备资质的商品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没有行政许可或备案、没有商品所属单位的授权书、商品或服务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东家有权对该匠人进行清退处理;(九)匠人多次上架与审核认证时提交作品类型不符的商品、或上架低于审核提交作品水准的商品时,东家有权下架其商品,并对匠人的认证资质进行复审。

以上行为属于严重违规行为,对卖家进行扣6分处理,除此以外,东家有权视情形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惩罚措施:

(一)沉底或删除相关商品;(二) 对卖家进行警告;(三) 在一定时间内冻结商品款项;(四) 停止向该卖家提供东家服务;(五)东家将视情节严重程度,追加限制发布商品功能、限制分类展示、暂时或永久封店等处理措施;

第四十五条 【虚假交易】


指卖家通过虚构或隐瞒交易事实等不正当方式,对店铺的商品销量、店铺评分、商品评论或成交金额等进行造假的不当利益行为。以及利用自己或他人的账号参与自身商品的竞价等行为。

以上行为,首次警告处理,第二次扣6分,第三次及以上每次扣12分并执行相应的节点处罚。

除上述处罚外,东家仍有权视情形追加以下一项或多项处理措施:

1.扣除保证金;

2.关闭订单、删除由虚假交易带来的信用和销量;

3.在一定时间内冻结商品款项;

4.对于因虚假交易造成平台资损的,平台有权根据实际资损情况从卖家及其关联店铺的账户余额、未来余额、店铺保证金等扣除相应钱款,如商家账户金额不足相应资损的,平台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5.停止向其提供网络交易业务平台服务;

6.不再减免技术服务费、成交手续费或者第三方支付手续费。

另外,如核实卖家联合平台工作人员进行虚假交易的:

1.第一次,扣12分;

2.第二次及以上,每次扣24分,黑名单3个月。

第四十六条 【出售假冒商品】


指匠人出售假冒商品或假冒材质成份的商品,包含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盗版商品、及商家对商品全部材质或成份信息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完全不符,此类行为每次扣48分

注:

1.确定售假商品,平台支持不退货仅退款,如有需要,商家可自行联系买家退回对应商品,东家不予帮助追回;2. 确定售假行为,还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赔偿标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执行。

第四十七条 【描述不符】


定义:买家收到的商品或经东家官方抽检的商品与达成交易时商家对商品的描述不相符。(一)商家未对商品瑕疵、附带品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披露,或有刻意隐瞒等行为;(二)作品证书上的匠人身份信息与实际不符,包含但不限于职称、获奖信息等;

以上属于情节一般:

1.首次违规,扣6分;

2.第二次,扣9分;

3.第三次及以上,每次扣12分;

(三)买家收到的商品与商家在产品详情页或直播中展示的商品属于不同物品。

以上属于情节严重。每次扣12分。三次及以上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每次扣24分。

(四)匠人提交的信息或文件不真实、不合法、已失效或匠人无法证明其信息或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东家有权对该匠人进行清退处理。

另外,针对同一笔订单,如商家已经出现【未按约定时间发货】或【成交不卖】的行为,经平台工作人员介入处理后可以正常发货,但最终买家反馈收到商品与商家对商品描述有明显不符的(符合以上描述不符定义的),此类行为属于严重违规行为,将同时对卖家进行两项或数项违规处罚。

第四十八条 【分类错误】


指商家通过“发布作品”功能,发布不属于申请类目的商品,或未按照平台规定和要求选择正确的拍品分类,此类违规行为每次扣3分

第四十九条 【线下导流】


(一)匠人在与用户沟通过程中双方交换或者一方给予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号、微信号、微信二维码等联系方式;(二)引导线下交易: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第三方平台账户、支付宝、银行卡转账等方式)引导用户进行线下交易。或达成交易后不经由东家平台收取交易金额,以规避向东家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三)发布外部网站信息或商品:包括但不限于发布社交、导购、团购、促销、购物平台等外部网站或APP的名称、超链接、二维码、LOGO、联系账号等信息;(四)商家在配送包裹或产品包装上露出微信二维码、电话、第三方链接等信息,存在明示或暗示买家在东家站外进行交易的行为。

此类违规行为:每次扣12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24分。根据年度累计扣分情况执行相应节点处罚。

第五十条 【图文不符】


指商品图片内容与文字描述不相符,或者卖家商品图片中出现与商品无关的内容,且该内容占据图片大部分面积,即可认定为图文不符;图片中出现盖住主商品的文字,已影响主商品的,也可认定为图文不符,此类违规行为每次扣2分。

第五十一条 【未按约定时间发货】


指商家因自身原因,未按照平台要求或者约定向买家提供承诺的发货服务,妨害买家权益的行为。

此类违规行为:第一次扣6分;第二次及以上违规每次扣9分。

包括场景如下:1.一般商品,在商家未承诺,或者双方未约定发货时间的情况下,买家付款后商家未在72小时内发货的;拍卖商品未在48小时内发货的。卖家在买家支付货款后,因商家原因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将商品交付买家,将视为未按约定时间发货;2.商家自行承诺发货时间,或者与买家约定了具体发货时间的,但未按约定发货的;3.参与官方活动,未按活动要求时间发货的;

同时,以下场景,商家无需承担责任。 

4.如果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交通管制)因素,或者因买家原因(如收件信息无效或者不准确)导致卖家违背发货时间承诺的;5.经新闻媒体曝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或经东家排查发现,商品涉嫌违法或者属于违禁品的,为保障买家权益,东家要求卖家立即停止发货的。

第五十二条 【成交不卖】

1.买家下单支付成功后,商家因不认可价格或双方有纠纷等其他原因而明确拒绝发货的;2.买家下单支付成功后,商家表示该商品已在线下售出等原因,实际缺货无法发货的;3.买家下单支付成功后,商家未在约定时间内发货,经过平台及买家二次协商,重新约定时间,但仍未按第二次约定时间内发货的。

以上情况,若有用户进行投诉或在平台抽检中发现,每次扣12分,并根据【节点处罚】进行处理。

注:卖家须向买家退还该订单所有款项并支付该订单实际成交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且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元,最低不少于50元。(赔付金由平台划扣商家保证金组成,若保证金不足将划扣其店铺余额;若仍不足,将提升其店铺保证金额度,并陆续扣除款项,直至订单赔付完成。)

第五十三条 【虚假发货】

指卖家点击发货后,72小时内没有有效的物流走件记录,或者买家收到空包且平台判定为商家责任的情况,此类违规行为每次扣6分。

第五十四条 【以次充好】

(一)指买家收到的商品材质和品质无法达到商家所描述的级别;

(二)买家收到的食品已过商品包装所标注的保质期。

此类违规行为,每次扣24分。

第五十五条 【违背承诺】

指卖家未按照约定向买家提供承诺的服务,妨害买家权益的行为。违背承诺的,卖家须履行消费者保障服务规定的如实描述、赔付、退货、换货、维修服务等承诺;同时,东家将按照如下规定对卖家进行处理:

卖家违背以下交易承诺的,每次扣3分:

1.东家判定卖家确实应该承担退货承诺、破损补寄、品质承诺等服务承诺, 但卖家拒绝承担的;2.交易订立过程中卖家承诺给予买家赠品或发票等交易商品之外的物品,但实际拒绝赠予的;3.交易订立过程中卖家自行承诺退换货、包维修等服务,但实际未履行的;4.卖家违背其自行作出的其他承诺的;

卖家违背以下交易承诺的,每次扣6分:

5.东家判定卖家确实应该支持消费者保障服务之“七天无理由退货”, 但拒绝履行七天无理由退货承诺的;6.卖家存在未按约定发货的行为,是指在交易订立过程中,卖家虽发出货物,但未按平台默认发货时间或者未按买卖双方约定的发货时间、方式,影响买家的正当权益;7.商家存在违背邮费承诺的行为,是指在交易过程中,因卖家原因产生邮费争议,导致发货合约无法正常履行,包含但不限于:商品加入包邮服务但卖家单方面设置包邮条件,或者联系买家索取运费,未经买家同意自行到付发出等违规行为。东家官方发布的其他管理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规则、规范、类目管理标准、行业标准等),对上述行为的规定符合特定情形的,从其规定;除上述列举的行为外,东家官方发布的其他管理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规则、规范、类目管理标准、行业标准等)中认为构成违背承诺行为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六条 【涉嫌售假】

平台以普通消费者的知识水平标准,初步判定商家疑似出售假货,并且实际未造成买家损失的行为,每次扣12分。主要场景如下:

(一) 通过对商家商品与主流市场同种商品对比,在包装、外观、特征等方面有较大出入的;(二) 按照专业鉴定机构、商品品牌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的真假鉴别方法进行鉴别,初步判定有假货嫌疑的;(三) 商家在发货前即承认所售商品存在描述不符、材质不符、以次充好等的情况;(四) 商家在发货后无法排除商品存在假货可能的。

第五十七条 【不当得利】

指买家合理拒签商品、申请退货退款,并且商品已按照原路退回至卖家处,但卖家以各种理由拒绝给买家退款的行为,每次扣6分

第五十八条 【买家退货后出现运费争议问题】

指交易订立过程中卖家自行承诺承担发货或退换货的运费,但实际未履行的;或"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包邮商品,卖家拒绝承担发货运费的,每次扣4分

第五十九条 【泄露他人信息】

指未经允许发布、传递他人隐私信息,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泄露他人信息的,东家对用户所泄露的他人隐私资料的信息进行删除,每次扣6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48分

第六十条 【骗取他人财物】

指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非法获取他人财物,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此项违规每次扣48分

对前述骗取他人财物的受害方,东家将基于有限的技术手段采取临时性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东家账户强制措施、店铺监管等。

第六十一条 【骚扰他人】

指对用户(含匠人、主播、 普通用户)或对东家平台进行恶意攻击,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小号、直接进行的谩骂、诽谤、诋毁、歧视用户等妨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 骚扰他人情节一般的,每次扣6分;

(二) 骚扰他人情节严重的,每次扣12分;

(三) 骚扰他人情节特别严重的,视为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48分,执行清退程序。

为防止骚扰他人行为的继续扩大化,东家将在调查过程中视必要性采取临时性措施,对用户部分权限进行限制直至调查结束。

第六十二条 【扰乱平台秩序】

1. 通过刷单、炒作等形式,对店铺的赞、评论、分享、销售情况等数据造假或作弊;2.涉及诋毁平台,干扰平台(如诋毁辱骂平台、官方工作人员,干扰运营流程等),有损东家形象、发展与利益的;3.冒充东家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未经授权使用东家logo作为头像。或用户名、商品相关文字中未经允许或授权使用“东家”“東家”“官方”等造成误导性的相关字眼;4.以各种方式逃避或规避东家的监管。

此项违规每次扣12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4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扣48分。

第六十三条 【平台价格歧视】

平台价格歧视指基于同样产品的规格、内容和其它条件,匠人在东家平台销售价格高于匠人在其它地方销售同样/同等产品价格的,或者高于品牌方在其他平台销售价格。

差价在10元以内,数量少于3件,在接到东家官方通知起期限3天内完成整改;差价高于10元,扣6分,并下架相关商品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扣24分。

第六十四条 【不当使用他人权利】

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指用户发生以下任一行为:(一)卖家在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店铺名等中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等权利的;(二)卖家出售商品涉嫌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权利的;(三)未经允许使用他人图片(拼图、抠图、修饰图、原图)或其他信息发布作品,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或造成不正当竞争的。若发生上述任一行为,东家对用户所发布的侵犯他人权利的商品或信息进行删除。同时,东家将按照如下规定对卖家进行处理:

(一) 第一次扣6分;

(二) 二次及以上的每次扣12分;

(三) 卖家侵犯他人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48分。

同一权利人就同一权利在3天内对同一卖家的投诉视为1次投诉。

同时,东家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查封账户、店铺监管、限制发送站内信、限制使用商品发布的特定功能等处理措施。 

第六十五条 【重复铺货】


指商家店铺中同时在线两件或两件以上重要属性完全相同或高度相似的商品或拍品。对于不同或相似的商品及拍品,必须在标题、类目属性、图片以及描述等方面体现商品及拍品的不同,否则将被判定为重复铺货。若发生上述情况,东家将按照如下规则对商家进行处理:

第一次,提醒商家自主整改并下架相应商品;

第二次及以上,平台将删除相应商品,并扣6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12分

针对拍品,在未开拍情况下删除该拍品,扣6分,并禁播禁拍7天。第二次扣12分,并执行相应节点处罚。

第六十六条 【不当获取平台利益】


指用户利用与商家同一ID或机器设备登陆东家平台,并反复领取同一活动优惠的情况(2次及以上,具体由平台根据实际情况判定),视为不当获利。(同号同机判定:注册手机号相同、登陆设备号相同、收件人及收件地址相同,满足以上任意一种情况,即视为同号同机。)

此项违规每次扣12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4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扣48分,并执行清退程序。

此外,东家有权追回已给出的实体或虚拟福利,并追究商家相应责任。

第六十七条 【违规行为举报】

用户或其它第三方向东家告知交易信息平台上有违法、不当行为或违反东家规定的,东家以普通、非专业人士的标准对相关内容进行判别,可以认为这些内容或行为具有违法或不当性质的,东家有权根据不同情况选择以下一项或多项惩罚措施:(一) 警告;(二) 保留或删除相关信息;(三) 进行扣分处理;(四) 在一定时间内冻结商品款项;(五) 停止向其提供东家服务;(六) 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贿赂工作人员】

指卖家私下给平台工作人员提供任何形式的不当得利,包含赠予、优惠、红包等,明确表达不正当谋利意图或已经开始实施不正当谋利行为,谋取非正当利益。此类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扣除6-48分;对于主动向平台检举的商家,东家将减轻或免其处罚,并将协助其保密。

同时,如有平台工作人员以任何形式向卖家索贿的,请卖家监督并向东家廉政邮箱检举。

邮箱地址:hegui@idongjia.cn

第六章 违规处理的执行


第六十九条 【违规信息来源】

用户的违规行为,通过东家其他用户投诉或东家排查发现。

第七十条 【投诉时效】

用户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违规行为提起在线投诉。

第七十一条 【违规申述】

对描述不符、违背承诺、恶意骚扰、假货、骗取他人财物等违规行为,被投诉人须在被投诉之日起3天内提交证据。逾期未提交证据的,东家有权根据当时所掌握的情况进行判断与处理。

第七十二条 【违规处罚终止】

卖家自行做出的承诺或说明与本规则相悖的,东家不予采信。除证据有误或判断错误的情形外,对违规行为的处理不中止、不撤销。

第七章 清退细则


第七十三条 【清退】

商家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东家有权对该匠人进行清退:(一)匠人违反东家规则并达到须被清退的程度;(二)匠人上架与审核认证时提交作品类型不符的商品、或上架低于审核提交作品水准的商品时,东家有权下架其商品,并对匠人的认证资质进行复审;(三)匠人提交的信息或文件不真实、不合法、已失效或匠人无法证明其信息或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四)匠人没有销售其商品或服务的合法资质(行政许可或备案)或其商品、服务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五)匠人存在违反本协议或东家规则的情形,经东家通知后,在限定的合理期限内未能改正;(六)东家判定匠人存在对他人知识产权的侵犯,包括商标、商品名称、包装和装潢、企业名称、产品质量标志等仿冒行为或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的;(七)匠人申请破产或被申请破产;(八)匠人丧失主体资格(如其申请企业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九)匠人向东家用户进行侮辱、诽谤、骚扰、恐吓;(十)匠人出售假冒商品或假冒材质成份的商品,包含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盗版商品、及商家对商品全部材质或成份信息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完全不符;(十一)泄露他人信息,是指未经允许发布、传递、使用他人隐私信息,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十二)牟取他人财物,是指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非法获取他人财物,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四条 【处罚时效】

本规则中的“天”,以24小时计算。

第七十五条 【规则修订流程】

东家会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内容对多数用户的权益构成重大影响,则另行执行征求意见程序。公示期结束后,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

东家

2021年11月2日